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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占田、课田和户调制
  • 西晋的土地、田租和赋税制度。魏末晋初,在屯田制逐渐破坏的情况下,中央两次下令废除屯田制,原屯田官转为郡县地方官,屯田民则变成郡县的编户。太康元年(280),西晋统一全国后,颁布了占田、课田和户调令,实行新的土地,田租和赋税制度。占田、课田令规定:每一男子占田70亩,女子30宙。丁男课田50亩,丁女20亩(男女16~60岁为丁);次丁男25亩,次丁女不课田(男女13~16岁、60~65岁为次丁)。占田数,是国家允许农民占有土地的限额,不是由国家授予农民的土地数。国家限制农民占田不得超过这个限额,而实际上能否达到这个限额则不管。课田数,是农民必须缴纳的田租的田亩数,每年每亩田租8升,50亩为4斛。边远地区不实行课田的少数民族分三等缴纳:稍远者每户每年交“义米”3斛,较远者5斗,绝远者每人钱28文。户调令规定:丁男为户主者,每户每年交绢3匹,绵3斤;丁女及次丁男为户主者,交丁男户的一半;边远郡县交三分之二,最远者交三分之一;少数民族交“寳布”1匹,远者1丈。西晋土地租赋制度承袭曹魏而对小农的剥削明显加重,田租由曹魏每亩4升增至8升,户调由每户绢2匹、绵2斤增至绢3匹、绵3斤。不仅如此,曹魏田租承担者是确实拥有私有土地的小农,而西晋小农不管是否拥有50亩土地,却都要交50亩地的田租,丁口越多,田租负担越重,这是不利于小农而有利于豪强大族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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