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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三宥之法”
  • “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据此可知,“三宥”是指要宽大处理的三种情况,包括因不了解情况而导致犯罪的、因并非出于本意但过于自信而犯罪的、因疏忽大意而犯罪的,这些犯罪属于非故意犯罪,可酌情得到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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