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简述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 《海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1)记名提单虽然安全,不能转让,对贸易各方的交易不便,用得不多。一般认为:由于记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转让,因此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2)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任何人持有提单便可要求承运人放货,对贸易各方不够安全,风险较大,很少采用。
    (3)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适应了正常贸易需要,所以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