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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因工死亡职工赔偿需提交的资料?办理时限?
  • 因工死亡职工赔偿需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窗口领取);
    (2)《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
    (3)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法医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原件);
    (5)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亲子关系鉴定书等);
    (6)供养亲属为死者子女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学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
    (7)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病历、出院小结、死亡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票据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市外就医审批表及交通费发票(原件,仅经批准市外就医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银行账号(仅用人单位有垫付医疗费的需提供);
    (8)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指纹证明、全身彩色近照、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9)供养亲属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无享受、享受何种养老待遇的证明(原件);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被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10)工亡职工的受益人接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一次性待遇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受益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原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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