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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在制定“三定”规定时,部门确定人员编制应遵循什么原则?
  • (1)部门现有总编制不增加,依据部门职能增减情况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公安、司法部门使用专项编制不纳入调整范围。
    (2)政府工作部门不得使用事业编制,不允许两种编制混用,机关内部使用的事业编制一律或剥离到事业单位。
    (3)因职能整合而合并组建的部门一律核减编制,两个部门合为一个部门的原则上核减一套领导班子和一个科室占用编制。
    (4)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室的编制核定在单位编制总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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