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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始终被放在对外关系的首位,也成为了实现民族振兴的重要保障。结合中国对外开放的实践,分析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更有效地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
  • 十六大报告在论述我国对外工作时指出:“我们将继续坚持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物原则。”这是我们在对外开放中必须坚持的原则。结合我国对外开放的实践,在新形势下更好地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对外开放中,要继续坚持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做到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相一致。
    首先,应始终坚持政治与经济利益一致的原则。继续贯彻邓小平外交思想,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政治与经济霸权,不用原则做交易,不能因为经济利益而放弃政治利益,决不容许别国借经济手段干涉我国的内政,对于涉及中国内政、损害中国独立自主的行为,以及任何国家的贸易报复和威胁,我们要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决不屈服于任何大国的压力。对于国际上发生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始终要从我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问题本身的是非曲直,独立自主地作出决定。
    其次,我们必须认识到思想文化领域里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针对西方影视图书的输人,我们要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建设和领导,增强人们自觉抵制西方腐朽文化侵蚀的能力。 最后,要为推动和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努力,这对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发展、坚持国家主权原则都是不可缺少的。“入世”以后,我们也将参与制定有关国际多边贸易规则,我们要根据《联合国宪章》及联大通过的有关决议的精神的宗旨和原则,使有关国际多边贸易规则更加反映新型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本质特征,这一方面增加了我国处理对外经贸关系的回旋余地,另一方面有利于经济贸易争端解决的非政治化,可有效地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当然也有利于建立和平、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二、在对外开放中要坚持国家主权原则,还要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及世贸组织中有关给发展中国家的优惠规定,做到平等互利。
    首先,中国应享受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优惠安排。《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18条规定:“发达国家应当向发展中国家施行、改进和扩大普遍的、非互惠的和非歧视性的关税优惠制度”。所谓“非互惠的和非歧视性的关税优惠制度”是指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输入到发达国家时,发达国家因经济实力比发展中国家强许多,因此,发达国家应给予关税减让,而发达国家的产品,因竞争力比发展中国家强,所以发达国家的产品输人到发展中国家时,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同样减让,可以不减让关税或少减让关税。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共有14个方面,我们中国都应争取享受到。
    其次,对于外商来华投资办厂要坚持做到利润平分、风险共担,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在兴办中外合资企业中,我们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的规定,真正做到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分利润,才能体现出平等互利。
    再次,为了使我们的民族工业与“三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真正做到平等,我们对来华的投资企业应实行国民待遇,应逐渐取消对其政策上的优惠。我们对外商来华投资兴办“三资”企业给予诸如减免关税的政策会产生三个消极后果:其一,因为这种用政策优惠“三资”企业的做法,使我们的国内企业享受不到优待,这样,它们之间的竞争就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对国内企业不利。其二,国内一些企业为了享受与“三资”企业一样的特殊优惠,就千方百计与外资拉关系,受这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假“三资”企业便应运而生,使国家利益受到巨大损失,自然使平等互利原则不能很好贯彻执行。其三,一些地方由于只能靠政策优惠吸引外商,而不考虑软环境建设。实践证明,外商更重视的是一个国家政策法规的完善程度和稳定程度,以及政府部门办事的公正和效率。尤其是我们关税降低以后,再靠减免不高的关税,就更无法吸引外商来华投资了,互利就更做不到了。为了真正做到平等互利,我们应为国内企业创造一个与“三资”企业平等的竞争环境。 最后,我们引进外资重点应放在引进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而不是引进设备和买更多的洋货。我国在实践中确定的“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应很好坚持,对于确实可对我国民族工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高新科技项目,应适当开放市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对国内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产生示范和传播作用。
    三、“入世”后在对外开放中,实行积极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全面提高民族工业的竞争力,迎接挑战。
    首先,利用WID的有关保障机制,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实行积极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所谓积极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就是利用、允许各成员利用其有关幼稚产业保护等条款,运用合理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保护相关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产业,确保关系到我国经济安全和重大经济利益的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限制某些外国产品进口,在实施有效的保护期内,采取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手段从根本上保护我国的民族工业,努力提高民族工业竞争力,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制订自己的产业政策。对于我国与服务贸易有关的产业,即第三产业,像我国的铁路、民航、电信、电力均属于基础性的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这些行业长期实行的垄断性经营,缺乏竞争,没有优胜劣汰的压力。所以对这些垄断性行业,要加速打破垄断,要让其参与竞争,在竞争中提篙竞争力。这也是实行积极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内容之一。此外,要特别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尽快提高农业的竟争力,尤其要保障粮食的安全。 其次,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维护我们的经济利益也是实行积极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具体措施,也是具体维护我们国家经济主权的具体表现。我们认为经济主权主要是指一国对其经济贸易方面利益的获得与维护的权利。一国经济贸易方面的利益是这个国家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繁荣昌盛的基础,也是国家利益中最根本的最重要的利益,国家利益是经济利益的具体体现,并服务于、服从于经济利益。“入世”以后,在进一步扩大开放中,国内企业不出国门就会面临强有力的国际竞争对手,我国的企业和外国大型企业相比,无论是规模,还是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都较低。所以政府要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按着市场经济规律,加快企业战略性改组,要尽快培育出同世界跨国公司相抗衡的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和大集团。增加对科技和技改的投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立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开发创新能力。只有不断提高我们的竞争力,使我们经济贸易与世界的经济贸易相互需要、相互依存加深了,相互之间的协调成为发展经贸关系的主旋律,相互对抗减少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经贸往来中就可以有效地维护我们的经济利益,即维护我们的经济主权。也就是说要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经济中维护我们的经济主权,这也是我们实行积极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内容之一。
    最后,提高民族工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要坚持科教兴国方针,从提高人的素质人手,人的素质高了,才能生产出高精尖的、有竞争力的产品来,才能在国内、国外获得并维护我们的经济利益,当然也就维护了我们的经济主权。 四、“入世”后在对外开放中,彻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管理与运作水平,并加快培养适应“入世”后对国际经贸人才的需求。
    “入世”以后,不仅要求我们的企业要与国际经济接轨,政府更要接轨,主要是在机构的设置和运作机制上与国际接轨。加入WTO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企业,WTO规则的内容是对政府提出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加入WTO以后,要求政府必须按WTO规则来组织运作,否则就是对规则的破坏,就要受到应有的制裁。我们的政府机构的设置与运作,是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与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当前,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时,应充分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在机构设置与运作机制上与国际接轨,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彻底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加人WTO以后的新形势,政府必须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干预。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做到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干预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及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我们的政府只能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我国社会经济,从宏观上对国民经济进行指导和调控,如制定和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制定发展国民经济的远景规划等。为使各级政府能更好地适应和驾驭加入WTO后的新形势,还应加强对政府公务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其政治、文化业务素质。加快制定与实施改变传统的行政性公务员占主导的公务员队伍结构的计划。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不断地提高我们的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才能有效地维护我们的主权,才能使机遇大于挑战的日期尽早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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