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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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