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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932年10月15日,陈独秀在上海被国民党政府逮捕,1933年4月14日、15日、20日,江苏省高等法院江宁地区法院刑二庭三次对陈独秀进行了公开审讯,终以“叛国罪”判处陈独秀有期徒刑13年。然而在法庭仁陈独秀慷慨陈词,揭露国民党政府的罪恶,痛陈自己的爱国之心。 下为一例:国民党的检察官指控陈独秀图谋推翻国民党和国民政府,背叛国家,陈独秀慨然陈词:检察官论告,谓我危害民国,因为我要推翻国民党和国民政府,但是我只承认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却不承认危害民国。因为政府并非国家,反对政府井非危害国家。例如满清政府也曾经自认朝廷即是国家,北洋政府也自认代表国家,但是孙中山、黄兴等,曾经推翻满朝,推倒北洋政府,如谓推翻政府即是危害国家,即是叛国,那么国民党岂非已经叛国两次。但是这句话谁都不能承认,因为满清政府和北洋政府根本就不能算作国家。因此在理论上我们反对国民党,反对国民政府,并不能认为我们就是危害国家,就是叛国。我们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是因为人民不自由,贪官污吏横行,政府不能彻底抗日,故不得不反对。我们主张无产阶级专政并不危害民国,而正是强国之路。这一事实可以从苏俄得到证明,苏俄因实行苏维埃专政已经成为一个世界强国,因此谓无产阶级专政正是强国之路。 陈独秀的自我辩护涉及什么逻辑问题?
  • 陈独秀的自我辩护涉及“国家”和“政府”是否属同一概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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