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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出租人的义务。
  • 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有:
    (1)交付租赁物并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依照合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即出租人将对租赁物的占有移转给承租人。租赁物的交付应当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以及简易交付等形式。出租人为交付时应遵守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②出租人所交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收益目的。如果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具有约定的性质,承租人可以向其主张违约责任。
    (2)租赁物和租赁权的瑕疵担保义务,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交付时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和整个租赁期间租赁物符合用途。
    ②租赁物的权利瑕疵担保。出租人应当担保不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使承租人不能依照合同而为使用、收益之权。
    (3)维修租赁物的义务。该义务的构成一般包括以下三项要件:
    ①租赁物有维修的必要,即租赁物经过修缮才能使承租人实现约定的使用、收益目的。
    ②租赁物有修缮的可能,即毁损的租赁物在事实上能够修复,并且其修复也符合经济的目的。
    ③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将修复事宜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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