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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乡一所初中进行危房改造,乡政府公开向学生家长集资。由于进度缓慢,乡政府便向学校下了一道命令,凡是缴了集资款的家庭,其子女可以在学校正常上课,否则要让学生停课回家催家长缴款。结果,该校50多人的教学班只剩下10多名学生,教师无法正常上课,只好停课一周。 请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事件。
  • (1)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不应摊派集资。
    (2)乡政府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3)不缴集资款就停止学生上学,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也是违法的。
    (4)教师因为学生少,而停止其他学生的课,侵犯了这些学生的受教育权,同样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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