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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临床取回的血液的保存要求?
  • 《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第三十九条规定:血液制剂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30分钟,取回的血液应按照相关要求尽快输用。临床用血科室不得自行贮血,暂时不输注的血液应保存于输血科(血库)输血专用冰箱中,直至输血前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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