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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对此,你怎么看?
  •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须追究责任,且终身追究。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体现了国家治理环境“动真碰硬”的决心,也必然会对各级决策者起到威慑警示与政绩导向的作用。
    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关键要靠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而出现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事件也往往与党政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有着直接关系。同时,许多决策行为产生的环境问题不是马上可以显现,而且很多环境损害及其影响往往是长期的。因此,追责须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且是终身制。
    终身追责制度不是简单的事后追究,而是从源头上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树立起责任意识,对自己的岗位、权力和决策,真真切切地负起责任来。促使党政领导干部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按照客观规律和环保要求办事,必须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并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有预警和应急措施。
    当然,制度是基础,落实是关键。要制定出台刚性、具体、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真正产生威慑作用,避免雷声大、雨点小。比如,“生态环境破坏到什么程度才叫严重”“多人乃至集体决策造成生态破坏,如何区别追责”,这些都需要明确细化。此外,还要建立环保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制度,畅通环境公益诉讼渠道,形成一股保障生态严重破坏终身追责落地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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