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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保证责任
  • 1、保证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保证合同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2、债权转让: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有的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债务转让: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过其同意而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主协议变更: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担保法》司法解释认为,如果主合同变更的结果是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由于这样的变更是对保证人有利的,因此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具体规定见后;
    6、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物权法》规定:担保合同中可以约定债权人首先执行哪一种担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7、过错责任:《担保法》第29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过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对此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8、保证人的补偿权利:保证人有两项特殊补偿权利:一是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是代位追偿权,债权人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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