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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小高与小黄是萧山某幼儿园学生。有一天小高和小黄在活动室内嬉闹,期间小黄将小高推倒在地,导致小高门牙磕在方凳角上而掉落。事后,经老师通知,小高爸妈赶到幼儿园并带着小高去医院医治。根据小高父母的说法,他们是在事发40分钟后才接到通知,得知孩子在幼儿园出事了。 因赔偿问题,小高父母与学校方、小黄父母多次协商,但无法谈拢,最终小高父母将幼儿园和小黄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 请用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现象。
  •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对此次事故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小黄父母和幼儿园,具体分析如下: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故小黄的父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小高和小黄在活动室内嬉闹,没有教师对他们加以劝导或提醒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故幼儿园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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