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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3年,国务院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以下简称“新合医”)就是由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具体办法是:中央财政为每个参合农民补助10元(前提是地方配套资金首先到位),省、市、县级地方财政再补助10元,引导农民个人自愿缴费10元,筹集新型合作医疗费年人均30元。“新合医”政策由于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在实施中的“套资”冲动,使该政策执行出现了偏差。 2003年9月11日,H省G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了《G县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责任奖惩办法》,要求各乡镇在9月20日前务必使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农业人口的40%,同时制定了对县级领导、乡镇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分管领导的奖罚措施。为了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指标,多数乡镇将任务指标分摊到了乡镇干部和卫生院。到9月20日,许多乡镇因不能完成县提出的40%的指标,采取了未完成指标部分由乡镇干部与卫生院先垫资上缴、再继续动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做法。据H省卫生厅核实,截至9月20日,在G县各乡镇上缴县合作医疗基金账户的资金中,有29个乡镇共垫资262.993万元;截至10月22日,仍有28个乡镇垫资196.834万元,核减垫资后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实际人数应为168615人,比G县政府9月20日上报的人数少98417人。 为了套取上级的财政补助资金,很多地方对于新合医的申请都非常积极。G县政府曾于7月30日使用大额借贷资金转入该县合作医疗基金账户作为农民个人筹资上报。9月20日,G县政府把一份《关于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省级财政配套经费的请示》上报到H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要求上级财政进行补助。10月中旬,H省卫生厅在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G县已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与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存在明显虚报。 分析本案例中产生这种执行偏差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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