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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国际许可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哪些?
  • 国际许可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因为国际许可合同往往涉及到多个国家,比如,技术供方在甲国,技术受方在乙国,而履行合同还可能涉及到丙国或丁国。在国际许可合同中没有规定适用哪一国法律的情况下,当合同发生争议时,要确定解决争议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是很困难的,有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主张国际许可合同奕适用技术供方所属国法律或由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有些发展中国家既反对适用技术供方所属国法律,也反对使用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强调应适用技术受方所属国法律,否则,合同将不予批准。其目的在于维护技术引进国的利益,防止发达国家的技术供方其技术上的优势地位在自由选择适用法律的幌子下,迫使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受方接受适用技术供方所属国法律的条款,使技术引进国蒙受损害。首先以技术转让为内容的国际许可合同较多地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的技术供方和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受方,从形式上看,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发达国家的技术供方凭借其其经济技术的优势地位,强迫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受方接受其不平等、不合理、不公正的条件是屡见不鲜。其次,国际许可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在技术受方所属国的法律。其三各国的国际私法关于适用外国法都有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限制,当适用外国与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时,该外国法就排除适用,而适用法院地国的法律,这几乎成为国际惯例。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对国际许可合同的法律适用,采取坚定的原则性和适当的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我国允许国际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所适用的法律,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是有条件限制的,主要是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和明示的,当事人的选择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另外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必须与国际许可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一般是适用技术受方所属国的法律。但是涉及特定经济部门或特定方式的国际技术必须适用我国的法律,不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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