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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各级人民政府如何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本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妇女权益保障中政府的责任和地位。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过程中,委员们对原来的法律中规定执法主体不明确,反映很强烈。各方一致认为,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主体,应该是各级政府和相关的部门,贯彻实施应该由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建议明确一个牵头的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工作。
    因此,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条分三层作了规定:
    一是对政府的责任作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二是规定了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有关妇女儿童的工作机构,从国务院到各级人发政府都有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工作;
    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这样的规定明确了妇女权益保障的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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