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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2012年9月3日,某报新闻热线陆续接到几位家长的紧急求助电话:我们的孩子今年已步入学龄了,按就近入学原则应进入本区的某小学就读。可自8月31日以来,该校就是不接收我们的孩子入学,学校相关负责人称,要想入学得找校长签字才行,而校长则根本不露面。现在,别的孩子已在上课了,我们的孩子该怎么办呢? 接到家长们的投诉后,记者迅速与该区教育局联系,教育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按计划,该小学今年招收6个班,每班50人,目前招生名额已满,致使一些学生无法入学。因此,他们想劝这些家长带孩子到邻近的十四中(内含小学)就读,但家长们不同意。现在,该局正在处理此事。 对此答复,家长们很不满意:十四中并不“邻近”,况且,如果该小学确实是因为学生太多而无法容纳我们的孩子,我们也就认了,但造成学校招生名额满的原因是,该校收纳了一些不属该校接收范围的“关系户”子女入学。试依法分析这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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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是一起因学校拒收一些学生入学而引发的教育法律纠纷,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这些学生的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由此可知,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保障适龄孩子就近入学,是我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而本案中,该校如确像家长所言,是因招收了不合规定的“关系户”子女入学而占满了招生名额,使得一些符合就近入学规定的孩子无法入学的话,则违反了教育的平等性和就近入学原则,侵犯了这些孩子的受教育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如若确实招收了一些不合规定的“关系户”子女入学,则该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该校尽快退回那些不合规定的“关系户”子女,而应按照规定接收这些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孩子入学。
(3)由本案引发的一些思考:
①学校应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应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孩子,严格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学生,不能因照顾某些不合规定的“关系户”子女,而剥夺了那些本应就近入学的孩子的受教育权。
②学生及其家长应增强维权意识,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应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③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对相关学校进行检查与监督,确实保证学生就近入学的权利。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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