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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委托乙为其保管一批原材料。保管期满,甲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要求暂缓交付保管费。乙便拒绝甲取走该批原材料,要求甲在3个月内履行债务,否则将以该批原材料折抵保管费。请分析乙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在保管合同中,债务人不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的,债权人有权留置依法占有的该债务人的动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乙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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