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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机构和职权。
  •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由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主要行使如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一般由5~19人组成,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权力: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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