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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背景 某政府机关新建高层办公大楼幕墙工程公开招标,有6家具有建筑幕墙施工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开标后,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在开标会议上公布,并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发送给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技术标书评审过程中发现:A投标人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投标人B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内容,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经综合评审按照得分的多少,评标委员会推荐C、D、E公司分别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认为D公司具有办公建筑幕墙工程丰富的施工经验,最后宣布由D公司中标。在签订合同时,考虑到D公司投标报价高于C公司,招标人要求D公司以C公司的投标报价承包本项目,D公司欣然同意并签订了合同。 招标人同D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无不妥?请说明理由。
  • 招标人与D公司签订合同前进行价格磋商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后以不得以新的价格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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