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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6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销售5台机床,价款20万元,甲在4月15日交货,乙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款,违约金为5%。合同订立后,甲按时交货。4月16日,甲与丙签订转让债权的合同。于是,甲通知乙到期时将货款支付给丙公司。4月30日合同付款期届满,乙未向丙付款。5月8日,丙公司催告乙公司付款,乙公司以甲公司转让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拒付货款,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付清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丙公司请求乙公司付清货款并支付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 符合。因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不仅取得主债权,同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违约金债权等。本案中,丙不仅取得货款的主债权,同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违约金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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