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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公司2005年7月1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款80000元,增值税额为13600元。甲公司为了尽快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符合现金折扣的条件为:2/10、1/20、n/30,假设C公司分别于7月9日、7月17日和7月30日付清货款(在计算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在不同时间收回的货款时的会计分录。
  • (1)7月1日销售实现时,应按总售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C公司 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2)如果C公司7月9日付清货款,则按售价80000元的2%享受1600(80000×2%)元的现金折扣,实际付款92000(93600-1600)元。
    借:银行存款 92000
    财务费用 1600
    贷:应收账款--C公司 93600
    (3)如果C公司7月17日付清货款,则按售价80000元的1%享受800(80000×1%)元的现金折扣,实际付款92800(93600-800)元
    借:银行存款 92800
    财务费用 800
    贷:应收账款-C公司 93600
    (4):果C公司在7月30日付款,则应按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 93600
    贷:应收账款-C公司 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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