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2005年2月,王敏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将其作品《网络信息检索指南》在中国内地的中文版图书、电子出版物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合同的约定中包括:甲出版社按50元/千字的标准向王敏支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的标准为5%,当印数超过10000册时,超过部分的印数稿酬标准提高到8%;稿酬的计算方法均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基本稿酬和第一次印数稿酬均在该书出版后一个月内付清。签约后,王敏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网络信息检索指南》的全部电子稿件交付甲出版社。 2005年11月,《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出版。该书每个页面的版心部分排30行,每行30字;正文部分共252面,其中有6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120行;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0行;还有主书名页1页,用与正文不同的纸张印刷。版权页上载明的印数为6500册,字数为247.7千字。计算基本稿酬时,助理编辑小陈利用该书的电子排版文件借助计算机统计字数。计算机统计得出的正文部分字数为187835字。于是小陈办理了支付基本稿酬9390元(50×187.8=9390)的手续,并于11月底汇寄给王敏8338.32元,同时告诉他出版社已经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051.68元。 2006年3月,王敏向法院诉称:甲出版社至今未支付应该付的印数稿酬;按税前数额计的基本稿酬应该为12385元(50×247.7=12385),但甲出版社少付了2995元。甲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作者著作权,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付足《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并立即结付印数稿酬。 甲出版社辩称:《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结算的,并未少付,王敏的计算方法有误。印数稿酬确实尚未结付,这是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印数稿酬标准与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需要双方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签署补充协议书对原出版合同进行修改后,才能支付。甲出版社关于印数稿酬的辩解能否成立?为什么?
- 不能成立。因为在稿酬计付方面采取的是“合同优先”原则,只要合同有明确约定,就应按合同办。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为宣传推荐出版物而写的广告文案称为()。
- 以下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图书的辅文部分(
- 不同载体出版物陈列摆放的要求有()
- 数字内容资源的统计种类包括()。
- 出版社利用大众传媒引导读者消费的方式有(
- 课外考试信息的获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 从加强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来看,
- 下列不属于书刊版式设计的基本要求的是()
- 某作者X创作了一部作品,生前没有发表,也
- 百度有哪些检索功能?
- 在营业过程中,发行员接待完一位消费者后,
- 下列有关售货连续作业的说法,错误的是()
- 赵武编写了书稿《第三帝国揭秘》。2
- 目前,许多搜索引擎可以检索各类信息,包括
- 学术论文的特点包括()。
-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编辑人员必须具备的业务
- 出版物发行中,直接渠道的优势不包括()等
- 一种图书的ISBN是“978-7-03-
- 属于特种词典的工具书有()。
- 专题数据库的制作流程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