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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财务会计报告如何揭示租赁会计信息?
  • (一)承租人财务会计报告中对融资租赁应予揭示的事项:
    1.披露每类租入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2.企业发生的融资租赁费用中,折旧费应按租赁资产的使用部门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应付利息等作为财务费用,与其它有关成本费用一起列示于利润表中。
    3.会计报表附注中应说明下列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1)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2)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方法。(3)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二)出租人财务会计报告中对融资租赁应予揭示的事项,一般企业出租资产属于附营业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时,应披露如下内容:
    1.资产负债表中应反映租赁投资净额。
    2.因出租资产取得的收入,当期确认部分作为“其它业务收入”在利润表中列示,并在报表附注中说明。3.会计报表附注中应作如下披露:(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3)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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