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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7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教育局取消了昌吉市外国语学院组织的小学升初中招生录取考试。据了解,6月24日,昌吉市外国语学校组织了初一新生招生录取考试,昌吉市有2000多名小学生参加。考试结束后,学生家长翘首期盼的考试成绩却迟迟没有公布。经研究决定,今年该校将按照就近小学推荐学生的方法接纳新生。请用教育法律法规有关知识分析该校和教育局的做法。
  •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昌吉市外国语学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此,此次考试被昌吉市教育局取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办学是确保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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