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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局某专用线准备增加煤焦油的发送作业,到站为局管内另一专用线。煤焦油的密度为1.13t/m3,收货人提供的车辆为G17BK,载重为63吨,容积为66.4m3,要求:(一)此车型可以使用吗?请问如何装车来保证符合充装要求。(二)在办理煤焦油装车的办理限制公布后,正式实施运输前,还需进行哪些工作?(三)正式开办运输后,承运煤焦油罐车时车站应经检查哪些内容?
  • (一)
    1、G17BK属于粘油罐车,装卸方式属于上装下卸式,适合装运煤焦油。
    2、使用罐车运输需要遵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暂行规定》第82条的规定,需要同时符合充装体积不得大于有效容积95%,不得低于有效容积83%和充装重量不得大于罐车标重的要求。
    3、根据罐车容积确定的充装体积的上限:66.4×;95%=63.08m3取63m3
    根据罐车容积确定的充装体积的下限:66.4×;83%=55.112m3取55.5m3
    4、根据标重和密度确定的容许充装的煤焦油的体积:63/1.13=55.75m3
    符合规定的体积充装范围为:55.11m3~55.75m3,55.112m3×;1.13=62.3吨
    重量范围:62.3吨~63吨
    (二)在办理煤焦油装车的办理限制公布后,正式实施运输前,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暂行规定》第23条的规定:专用线企业和过轨站需要重新签订专用线协议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
    (三)承运煤焦油罐车时车站应经检查的内容包括:
    办理站承运危险货物自备货车时,除检查是否属路局公布范围的车号外,还要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暂行规定》第79条检查以下内容:
    (1)托运人或收货人的罐车产权单位名称应与《过轨运输证》的单位名称相统一;
    (2)货物品名、托运人、收货人、发到站、专用线等应与办理限制相统一;
    (3)货物品名应与罐体标记品名相统一;
    (4)托运人提供的充装计量单;
    (5)应检查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证书和铁路罐车罐体检测报告;
    (6)虽符合上述1~5项条件,但证件过期、车况不良、罐体密封不严、罐体标记文字不清等有碍安全运输的不予办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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