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回避的理由。
- 《刑事诉讼法》第28条对回避的理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范围为:夫、妻、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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