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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一彩印厂,报装变压器容量为200kVA,在2008年6月份的一次营业普查中发现,该户计费电能计量装置箱铅封有伪造痕迹,且计量箱内的二次接线盒三相电流均被U型金属丝短接,致使电能表三相严重失流。做为用电检查员请分析该户的用电行为,应如何处理?(该用户执行的电价为0.6元/kWh)
  •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该户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且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应属于窃电行为。应作以下处理: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电力用户每日窃电时间按12小时计算。
    应追补电量=180天×12×200=432000(kWh)
    补交电费=0.6×432000=259200(元)
    违约使用电费=259200×3=777600(元)
    如用户拒绝承担窃电责任,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直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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