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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工程,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工期T(周)不得超过80周,也不应短于60周。某施工单位决定参与该工程的投标。在基本确定技术方案后,为提高竞争能力,对其中某技术措施拟定了三个方案进行比较。方案一的费用为C=100+4T;方案二的费用为C=150+3T;方案三的费用为C=250+2T。这种技术措施的三个比选方案对施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均没有影响。各关键工作可压缩的时间及相应增加的费用见表3-36。假定所有关键工作压缩后不改变关键线路。 若招标文件规定,施工单位自报工期小于80周时,工期每提前1周,其总报价降低2万元作为经评审的报价,则施工单位的自报工期应为多少?相应的经评审的报价为多少?
  • 由于工期每提前1周,可降低经评审的报价2万元,所以对压缩1周时间增加的费用小于5万元的关键工作的均可压缩,即应对关键工作A、C、E、M进行压缩。则自报工期应为(80-1-2-1-2)周=74周。相应的经评审的报价为[2653-(80-74)×(3+2)+3.5+2.5×2+4.5+2,0×2]万元=26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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