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没有具体的不动产类型?
-
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统一登记后,需要将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考虑到证书的统一适用性,证书在内容设置上规避了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名称,提炼出了原来各类证书上的一些共同性内容,比如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等。
《不动产权证书》设置了“权利类型”栏,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在颁发证书时,可以通过“权利类型”的填写体现出来。权利人通过“权利类型”,能够清楚地看到权利人拥有的不动产及其权利种类。比如,权利人拥有一套商品房,则在“权利类型”中可以看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土地权利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以及土地权利使用期限等,在“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中可以看到对应的内容。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登记机关是否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
- 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类型指什么?
- 不动产登记,哪些登记需要双方申请,哪些可
- “小产权房”能否申请不动产登记?
- 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损害等,如何换发、
- 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登记?
- 《不动产权证书》的作用?
- 如何管理与保护登记资料?
-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普通民众有何好处?
-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房屋所有权就自动转移了
- 新证与老证有什么不同?
-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 哪些情况下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哪些情况
- 不动产登记后,原有的房屋土地证是否需要更
- 不动产登记薄册应记载哪些事项?
- 能否查海外资产?
- 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总体安排是什么?
- 《不动产权证书》四大看点有哪些?
- 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时限?
- 什么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