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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厂自198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198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198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198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
  • 甲厂。
    理由:侵犯了乙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虽然对长城商标甲厂使用在先,但并未注册;而乙厂的商标虽然使用在后,但获得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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