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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秦朝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
  • 秦朝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田律》里,还有《仓律》等。
    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管理粮食的官职分三级,全国最高农业官员为大司农,负责规划总体农业事务,负责农业生产的执行官员为大田,县一级的农业官员叫田啬,管理粮仓的官员叫做仓啬夫。
    第二,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即使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经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顷数。   
    第三,庄稼生长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量的多少和受雨田地的顷数。
    第四,如果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害虫等灾害损伤了庄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
    第五,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专程送递。距离远的县,在8月底以前送达。
    第六,粮仓要专职管理,负责粮食管理的官员要保管好粮仓,粮食的进仓和出仓要履行严格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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