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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1年12月,重庆一青年下楼时,被楼上突然掉下的泡菜坛子砸成重伤致死。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悲愤的死者家属将全楼26家住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86万元,经法院判决,由死者的左邻右舍各分担2932元。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 本案属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如果法院经过调查取证,无法找到丢弃泡菜坛的行为人,即不能确定直接责任人的情况下,法院应判决该住宅楼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业主、住户共同承担责任。过错推定原则的特殊性在于举证责任倒置,即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无需提供加害人有过错的证据,如果提不出理由,或理由不成立,即推定其有过错,并因此承担民事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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