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日本明治维新在法律制度方面改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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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方面:
(1)司法行政与法院审判开始独立,先后设立刑部省和大审院,统一领导司法行政,下设各种法院专掌审判;
(2)颁布《假刑律》。《新律纲领》、《改定律例》等刑事法规,修改原有刑律,改革刑罚体系,废除答、杖、徒、流四刑,改为惩役和死刑两种,并减轻刑罚,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
(3)加强法律教育,创办法政研究所和法政学校,翻译外国法律,聘请法、德等国法学专家来日讲学和帮助进行修订法律,从而为建立西方化的资产阶级法制奠定了基础。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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