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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乡政府根据本县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10人收取集资款人民币100元。李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集资款的行为没有根据。本案属于何种形式的共同诉讼?为什么?
  • 普通的共同诉讼。本案中,乡政府向李某等10人分别作出收取100元的决定,属于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合并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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