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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孝文帝拓跋宏的法律思想。
  • 一、“齐之以法,示之以礼”
    孝文帝说:“夫先王制礼,所以经纶万代,贻法后昆。”强调礼具有根本法的性质,对法律有着根本性的指导作用。基于这种认识,孝文帝以礼的原则来审视立法、司法,决定法的兴废弃取。
    二、“法为治要”,慎刑恤刑
    孝文帝认识到,法律为国家“治道之实要”。在法制建设中,孝文帝还以儒家的慎刑恤刑思想相标榜,废止了一些野蛮残酷的狱刑制度。在狱政管理方面,孝文帝反对滥施刑讯和留狱。
    三、“教随时设,政因事改”
    孝文帝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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