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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林XX,男,1977年8月10日出生,与表姐的女儿张XX,1980年2月1日出生,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于2006年7月1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以林XX与张XX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由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这种做法对吗?为什么?
  • 这种做法不对。根据《婚姻登记条例释义》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解释,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林XX与他的表姐,是源于相同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而与表姐的女儿张XX的关系已超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因此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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