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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 “法治政府”是近两年来提出的一个新的行政法治理念和目标。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对行政机关及其社会公共管理活动的规范,最早提出的要求是“依法办事”。应当说,从价值和功能角度来讲,“依法办事”这一概念具有明显的“法律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色彩。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概念。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是指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权力必须经法律授权,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从依法行政所蕴含的“行政法治”的涵义来看,“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这两个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
    1、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和基本条件。
    2、“法治政府”则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所追求的目标。
    但是,严格说来,“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在内涵上还是有区别的。
    ①从“依法行政”的价值取向上来看,“依法行政”所依之“法”既可以是体现“法治”精神的“良法”,也可以是违背法治精神的“恶法”或“劣法”;而“法治政府”则内在地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所依之法必须是体现“法治”精神的“良法”,行政机关必须依“良法”而行政。
    ②从依法行政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来看,依法行政既可以以“法治政府”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也可以以“法制政府”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这也就是说,依法行政并不能必然地保证“法治政府”目标的确立和实现。
    由此可见,“依法行政”无法包含“法治政府”所包涵的良法之治、公平正义、法律至上以及“民意政府”、“有限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等涵义。
    “法制政府”与“法治政府”的含义虽然相互联系、相互渗透,但却有本质的不同。
    “法治政府”除了“法制政府”所包含的具有法律制度、强调法律的执行和遵守、强调依法行政等价值要素之外,还包含有“法治”所蕴含的民主政治、公平正义、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等价值要素。
    正因为如此,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强调,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体制”;强调行政管理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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