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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地位和资格。
  • 行政长官的地位和任职资格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由年满40周岁、在特别行政区居住连续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期为5年,可连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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