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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谈判时间选择的原则
  • (1)互利原则:又称利益均衡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谈判力求安排在互利时间展开,这本身即为一种积极的、进取的、建设性的谈判姿态。加上互利时间因素,极其有利于谈判双方取得共识,达成协议。
    (2)于已有利原则:在互利时间实在难以实现即双方时间实在难以兼顾的情况下,应力争在己方时间谈判,力避在他方时间谈判。为此,可实施诱导策略以充分利用已方时间。如在一系列非正式场合或与对方预接触之中,明知对方谈判条件不成熟而承诺若干利益让渡和优惠措施,以此作为对对方不成熟条件的弥补,促进谈判开场,如能是,因对方谈判地位软弱,可在己方时间内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谈判成果。
    (3)不可谈判的时间:
    ①在他方时间和己方的准备严重不足时。应坚决拒绝谈判。
    ②谈判人员一一特别是主谈人员身体、情绪(心理)状况不佳时,如在患病、疲惫、烦躁、情绪低落、心理负担沉重等情况下,应推迟谈判。
    ③处于己方不利的自然条件状况时,如气候、季节、天气、谈判地点等,应推迟谈判或变更谈判地点。
    ④在己方谈判的紧迫程度很高的状态下,万万不可开谈。这往往给对方造成许多乘虚而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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