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房屋所有权人张某与李某签订了租赁期限为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张某因弟弟结婚无房而将房屋卖给弟弟,李某向张某提出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是否合理?为什么?
- 该优先购买权不合理。因为此优先购买权是在不同等条件下的。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此房屋是出售给出租人的亲属,且出售的价格是由于亲属关系较为便宜,则李某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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