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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行政法的概念及其特点。
  •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其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有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点。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由于行政法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复杂,再加上行政关系变化快,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行政法典是几乎不可能的。
    (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居各部门法之首。行政法有多种多级的立法者,不仅最高权力机关或地方权力机关可以制定,而且有权行政机关也可以制定,便使得行政法的表现形式繁多,种类不一,即具有多种法律渊源。
    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从行政组织、行政管理到行政救济,从民政管理、卫生管理到教育文化管理等,包罗万象。
    (2)以行政法规、规章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因行政法规、规章涉及的内容太多、太具体,面对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许多新的行政关系,不得不适时适地进行修改,因此,以行政法规、规章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常常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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