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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登记的有关规定?
  • 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登记:
    信号工区所维修的所有信号设备都是已投入运用的行车设备,这些行车设备的使用权属于车站行车人员,信号工区只有维修权和紧急使用权。
    凡是对处于正常运用的信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调整、测试,都会影响其正常运用,影响行车安全。所以,“三不动”的第一条即规定:未联系登记好不动。为此,信号工区动设备前,必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详细写明日期,设备名称、检修工作内容、影响情况、联系方法等内容。车站行车人员签认后,即承认与信号工区建立使用权与检修权的转换关系,但这并不代表信号工区可以随时随地动设备。
    具体转换时间则由电务值班或检修者本人从现场与车站行车人员及时联系,根据行车情况得到行车人员同意后开始,并随时准备在允许的时间内归还使用。
    为做好这项工作,信号工区应注意登记措辞严谨、准确。电务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拟订标准的登记用语,统一刻成章子,发至各工区。工区只需按执表内容,选用章子在登记薄上一按,执表人签字再经车站行车人员签认即可,即方便又安全,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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