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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隋唐时期行政监督有了新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 (1)监察机构的逐渐健全和监察职责的日益分明。隋代中央监察机构为御史台、谒者台和司隶台,御史台负责监察中央官员,谒者台官员则奏旨巡行郡县,司隶台则监察京畿郡县。唐代将隋代三台职掌合而为一设御史台,下设台、殿、察三院,其中台院掌纠弹百官,殿院掌朝仪纠察,察院职掌为分察和分巡。
    (2)对监察官员任用的特殊程序。监察官员由皇帝亲自任命,或由御史台主官委派,完全不受吏部的支配,完全不受吏部的支配,以保证监察机构的活动不受行政机构的非法干预。
    (3)分道巡察和分察尚书制度的确立。监察御史对六部、诸寺等中央政府职能部门执行政务情况实施监督,称分察。监察御史奉旨按道巡按州县,对各地州县事务实施监督,称分巡。这两项制度为后世所承袭和发展。
    (4)参与司法审判。隋唐中央司法机关由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共同组成,御史台负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工作,重大案件由三个部门长官共同处理。这一制度也为所世所承袭和发展。
    (5)多种地方监察形式的并存。察院监察御史分巡州县是中央对地方实施行政监察的主要手段。此外,为更广泛地对地方官进行监督,唐太宗以后分全国为十道察区。总之,唐代行政监督在制度上取得很大成就,监察制度日趋完善,监察范围广泛,监察内容具体,监察方式增加,监察工作不论从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较前代有明显的发展。但封建监察机构的本质决定了监察官员只是皇帝驾驭大臣的工具,因此皇帝的素质和态度以及皇帝是否能真正控制政权是监察工作能否有效进行的前提。唐朝前期,监察系统作用较大;到安史之乱后,皇权衰落,中央对地方的行政控制削弱,监察权也随之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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