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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述民事权利的保护。
  • 民事权利的保护,也称权利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用民事保护的方法,防止或减少权利受到侵害,或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恢复。民事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所以任何权利都必须得到法律的保障。根据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性质不同,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有两种: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
    (1)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即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事主体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方法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自卫行为是指为了使自己或他人的民事权利免受面临的外来侵害或危险,不得已而实施的防止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必要措施。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我国对此尚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根据各国立法例,自助行为应具备以下要件:第一,为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二,保护的权利以请求权为限;第三,出现了危及请求权实现的紧急情况;第四,自助行为势在必行,如果不立即实施自助行为,将导致请求权无法实现或实现有明显困难;第五,自助行为采取的手段适当,不超越保全请求权的必要限度;第六,采取自助行为后,应及时请求有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理。
    (2)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即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机关根据权利人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主要是民事诉讼程序)予以保护。任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其权利主体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人不得剥夺这项权利。
    权利人一般可以提出的民事诉讼有三类:一是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项权利的存在及其归属的诉讼。例如,确认某种身份、确认合同有无效力等;二是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某种给付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诉讼。例如,请求偿付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交付财产等;三是变更之诉,请求法院依审判程序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例如,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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