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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新疆自治区老干部局工作机构在设置上有什么要求?
  •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各省(市、自治区)、地(市、州、盟)委组织部,要建立和健全老干部工作机构,配备党性强、作风好,对老干部有感情的干部。县(市、旗)委组织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老干部工作机构,或配备专人分管这项工作,要组织做老干部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党的干部政策,学习党中央的有关指示,明确老干部工作的职责任务和重要意义。
    1983年中央组织部明确规定:为了适应大批老干部退下来、老干部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便于加强党委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干部工作机构宜统称老干部局,列为省区市党委的部、局级机构,归口省区市党委组织部。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决定》指出,根据中央组织部中组发〔1990〕5号文件的精神,我*区地、州、市、县(市)党委的老干部工作部门统一改称老干部局,其正职领导可按照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低职高配。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人员配备,要与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特别在实行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服务后,工作力量不足的,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适当增加。各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各级党委要十分重视老干部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工作队伍建设。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热爱老干部工作、勤奋肯干、有较高政策水平和办事能力的优秀干部工作的人员安排到老干部工作机构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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