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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专利权人的主要财产权利?
  • 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可归纳如下:
    第一,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具体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产品。
    第二,进口权。专利产品的进口,是指将专利产品或者包含专利产品的物品,或者依据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从境外引入到我国境内的行为。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第三,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但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专利权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转让其持有的专利权时,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专利权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实施许可权。专利权人有权决定与愿意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使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能够顺利地转化为生产力。
    第五,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放弃专利权。但如果专利权人已经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放弃专利权则要受该合同的限制,不得随意放弃专利权。
    第六,标记权,即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中做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第七,出质权。《担保法》规定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以其专利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参考书籍: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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