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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概述唐代的司法审判程序?
  • (1)司法审判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协作推进。
    (2)重大案件审理的"三司推事"制。特别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个部门的长官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作"三司推事"。
    (3)如遇地方重大案件不便送交中央审理的,则由中央派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和大理寺评事组成"三司使"直接到地方负责审判。
    (4)设立特别法庭"小三司",负责申冤的诉讼案件的审理。
    (5)死刑的执行采取"五复奏"或"三复奏"制度。为培养专门的司法人才,唐代有专门的律学,置有律博士一人和学生五十人,科举中有明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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