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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材料一:顺治元年(1644年),清政府颁发“迁海令”,将北起山东南至广东的沿海居民内迁三四十华里,并且将所有沿海船只悉行烧毁,寸板不许下水。凡溪河装栅,货物不许越界,时刻瞭望,违者死无赦 ——《台湾外纪》卷十二 材料二:航海乃是谋求本共和国福利与安全最重要手段……自公元1651年12月1日起及从此以后……无论为英国人或别国人的殖民地所生长、出产或制造的任何货物或商品,如非有属于本共和国人民所有的任何种类船舶载运,皆不得输入或带进英吉利共和国,或……殖民地……如违反本条例,其全部进口货物,应予没收,运载该项货物或商品入口的船舶……亦应一并没收。 ——《航海条例》(1651年10月) 依据所学知识分析两种政策出台的直接原因。
  • 中国清政府为对付东南沿海的抗清斗争,厉行海禁。英国为打击荷兰的海上优势,保护英国的海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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